核酸实验室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4-08-03 13:50:38
核酸实验室的应急预案(精选10篇)

核酸实验室的应急预案(精选10篇)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核酸实验室的应急预案(精选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核酸实验室的应急预案1

一、组织管理

为顺利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成立核酸检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参检人员有序与医务人员对接(登记组、检测组)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工作安全有序展开,核酸检测领导小组由参检查人员排队组、引导登记组、引导检测组、检后蔬导撒离组和安全保障组等组成。组长负总责,各小组为责任人。

二、保障措施

设置参检查人员排队障碍式廊道,(根据医务人员检测1人的时间,设置长度大于3分钟等候廊道);

根据医务人员的需求设置登记台、检测台数量;

备应急车辆一台;

设置外围警戒线;

协调公安警察现场值勤。

三、责任分工

核酸检测领导小组组长为总指挥;

参检查人员排队组2人(首尾各1人),负责组织参检人员有序进出障碍式廊道;

引导登记组每组织1人(根据医务登记组数量设置),负责将参检人员从排队检测廊道引导至登记台(每组人数由医人员决定);

引导检测组负责从登记台将登记完毕组引导至检测组检测;

检后蔬导撒离组1人,负责将检测完毕人员蔬导撒离;

安全保障组负责现场安全保障工作。

  核酸实验室的应急预案2

为强化我镇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面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现拟定本预案。请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村(社区)、全体机关干部高度重视,按要求落实。

一、成立镇全员核酸检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二、前期工作

(一)摸清辖区人员底数

各村(社区)要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建立常住人员台账。收集辖区内常住人员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常住地址、户主、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住址信息应精确到小区(院落)、楼栋号、单元号、楼层号。台账应实时更新并制成电子文档。此项信息由各村(社区)于11月6日前报镇指挥部备案,同时自行妥善保管一份,在应急响应时及时提供并使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按上述要求建立工作人员台账)。

(二)做好全员核酸检测采样点安排

1.核酸检测采样点位设置。按照在疫情发生后一周内实现辖区内人口核酸检测全覆盖的要求。1个检测点的采样能力为>2500人/天,按照2日内完成全市全员核酸检测采样工作的要求,12个村(社区)根据实际确定核酸检测采样点12个,学校、企事业单位设置专项采样点1个。

2.采样点布局。采样点的地点选择在出入口不在同一位置的空旷区域,综合考虑通风、交通方便、方便群众、有群众排队的空间、不聚集、保持一米间隔距离等因素,各村(社区)要根据本辖区人员分布,合理科学布局采样点。

3.采样点的工作人员配置。采样点采用三班倒运行机制(一班7:00到12:00,二班12:00至17:00、三班17:00至21:00)。一个采样点一个班人员基本配备标准为:主要负责人1人(镇机关干部),副负责人1人(村、社区、企业、学校主要负责人),医务人员3人,填表登记录入人员4—6人,各村(社区)居民小组长、治安秩序维护人员1—2人,情绪疏导员1人。

4.后勤保障准备。各村(社区)提前储备、配置好采样点后勤物资。采样点应有:桌椅2套(各2张桌子、4—6把座椅),帐篷2个、警戒线条带100米以上、老年人(儿童)特殊通道、手提小喇叭1—3个、电脑、打印机、口罩、消毒液、核酸采样点标识。以上物资中,帐篷、警戒线条带、口罩、消毒液、核酸采样点标识由镇政府统一提供,其它物资由村(社区)负责。采样点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由各村(社区)负责。

根据以上要求,各村(社区)《采样点设置安排表》附后。

三、做好培训工作

全员核酸检测涉及千家万户,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是应急状态下的特殊任务。需要迅速、全面、高效、有序进行,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精心组织,事前要组织好全体工作人员培训。采样点工作人员的培训由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组织,卫生院医生负责防护知识的培训。培训及应急演练时间:11月9日—13日。

四、预案启动

接市指挥部通知,立即启动本预案。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核酸检测采样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核酸检测采样工作,根据采样点的设置,做好每个采样点覆盖人群的组织、检测采样、送样、统计和秩序维护工作,错时分批组织好人员到核酸采样点位进行采样,防止人群聚集,维护好现场秩序。

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安排

1、按照职责分工共分为8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

(1)综合协调组;

(2)技术指导组;

(3)信息排查收集、推送、业务指导组;

(4)防疫消毒组;

(5)舆情控制、宣传教育引导组;

(6)应急处置、稳定疏导组;

(7)交通安全引导、秩序维护组;

(8)后勤保障组。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核酸检测期间对各工作小组、检测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协调;

机关群众接待,其他事务处理。

(2)技术指导组

组长:

成员:卫生院工作人员、村(社区)卫生站医务人员

工作职责:对核酸采样医护知识、各检测点防护知识进行业务指导,确保核酸采样标准高效,采样点防疫措施到位。

(3)信息排查收集、推送、业务指导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各村(社区)人员信息的排查、统计、收集、推送、信息比对,各检测点业务指导。

(4)防疫消毒组

组长:

成员:各村(社区)治保主任、志愿者

工作职责:负责各检测点防疫消毒、场所工作人员卫生防护及群众体温监测等。

(5)舆情控制、宣传教育引导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党政办负责收集辖区和网络负面信息,并对辖区不良信息、媒体进行监管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均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任何人、任何单位不信谣、不编谣、不传谣。按照市指挥部统一宣传口径,及时通知、发布相关信息。

(6)应急处置、稳定疏导组

组长:< ……此处隐藏11853个字……p>

(五)样本运送与交接

每采样点及时将样本转运至实验室,每日不少于3次,采样人员必须同运送人员逐一核对样本信息与数量无误后方可进入运送环节;在样本交接转运后采样人员发送采样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至164324634@qq.com邮箱。运送人员到达实验室后与检测人员再进行交接,样本合格、信息及数量无误后进入检测环节。

(六)实验室检测

1、样本登记

对于合格样本实验室要登记数量、来源、信息,整理排序后传入实验室提取核酸。

2、检测与结果反馈

及时检测、及时报告;实验室人员对于检测阴性结果及时统计,采用电子表格方式报告;异常结果按照相关文件处理。每日24时前统计和反馈当日收样量、检测量,并上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对接外援

县卫健委要精准测算检测任务和自身检测能力,按照不超过5天检测全覆盖的要求,除本地检测能力之外的检测任务,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细化具体合作内容,如检测量、到达时间、检测物资供应、样本运送方式、检测结果报告时间等。

六、安全保障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采样点安保方案,统筹本地公安、城管等部门力量,确保采样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同时安排机动警力,及时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七、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全员核酸检测宣传引导方案,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全媒体宣传、入户告知、张贴公告、广播等形式,做好全员核酸检测目的及意义宣传,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同时加强健康教育,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按时定点接受核酸检测。

对14天内已离开本县的人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落实核酸检测。

八、特殊情况处置

婴幼儿、重病者无法采集咽拭子的,可采集鼻咽部样本;对行动不便人员,由采样小组在完成该采样点现场采样任务后,上门采样。对监所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人员等特殊人群,要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同时关注老人、小孩、行动不便及流浪人员等,切实做到核酸检测不漏一人。

一旦宣布全员核酸检测,要立即启动交通管制措施,同时充分考虑我县全域旅游特点,游客原则上就地进行核酸检测,未出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前,暂停人员流动。

  核酸实验室的应急预案10

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27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229号,附件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35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设置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强化采样管理,杜绝发生采样人群交叉感染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酸采样点要求

(一)采样人员要求

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证),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采样点医务人员须注册到本市责任医疗机构。

(二)采集场地要求

1.医疗机构内部采集点:全市各医疗机构内设置新冠病毒采样点应当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采样点应当为相对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2.人群筛查(社会)集中采集点:作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我市医疗机构服务便民延伸的临时采集点,疫情结束后立即予以撤销。设置时须由本市注册人数不少于10个医护人员的医疗机构主导设立,并承担主体责任;要求场所具备通风条件,周边无直接相邻经营商户,间隔距离不得小于3米,场地相对独立;根据原有场地条件,划分为等候区、信息登记区、采集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和医疗废物暂存区,各区相对独立,并能和工作开展相适应,医务人员、采样人员和医疗废物通道明晰,不产生交叉重叠,依照“六区三通道”进行现场布局,严格落实1米线要求,有效分散待检人员密度,配置相应操作设施设备,各种标识明晰;开展现场采样期间,设置医疗机构必须配置不少于1名执业注册医师或执业护士参与应急救助,并设置急救设备备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住院病例的标本由所在医院的医护人员采集。

4.密切接触者标本由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

5.标本的采集、运送、存储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执行。

(三)其他要求

1.承接外送标本的协作核酸检测机构须具备广东省第三方检测资质,且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达标。

2.必须开通对接“健康珠海”平台预约软件、广东省新冠病毒检测信息系统、珠海市特定人员前置核酸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核酸采样信息必须30分钟内同步到两个信息系统省平台,核酸检测结果需在12小时内同步到省信息系统和珠海市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急诊必须在4-6小时反馈核酸检测结果)。

3.医疗废物处置必须符合要求,统一收集处置,费用自理,不得私自处理。

4.通过购买服务外送样本检测必须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加强外送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306号)执行,由外送样本医疗机构承担检测主体责任,严格选择检测机构,确保检测质量。

申报、审核和发布

(一)申报程序及提交资料

1.申报程序。责任设置医疗机构自行选址提交资料报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发布。

2.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采样点可行性报告;(2)检测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基因扩增和二级生物安生实验室备案、室间质评证书);(3)人员资质(医务人员相应执业资质、采样人员培训合格证明);(4)采样场地租赁合同,如外送样本需同时提交工作协议;(5)采样场地设置平面图;(6)预约平台和采样信息、检测结果上报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二)审核和发布

各采样点须经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并对外发布后方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采样。

(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管医疗机构设置采样点的审核。

(二)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审核。

二、管理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核酸采样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于核酸采样的各项要求,严格审查核酸采样点的设置条件,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采样点信息;各综合执法支队应加强巡查,对不具备条件或未经审查擅自进行采样的,依法关停取缔,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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